一、申报高企认定的条件: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居民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流程?
1、自我评估:企业按照《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申报高新;
2、注册登记:企业前往科委网站申报注册登记;湖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准备申报材料:根据高企申报材料由公司行政、技术、财务等部门各自准备相应材料并汇总;
4、组织申报:将各部门准备的材料汇总整理并装订加盖公章报送到企业注册地的科委;
5、专家评审:湖南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名相关专家,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分发给所选专家,由专家审查企业材料;
6、组织认定:湖南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服务中心每两周召开一次认定会,由湖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初步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会后由认定小组各成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7、公示及颁发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科委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审查,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则需要等待一段时间的制证发证周期后即可取得证书;